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程序
(一)责任划分
1、质控科初步审核后根据不良事件主要责任情况转发给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处理。各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登记备案,及时调查核实,做出处理,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落实,消除隐患。必要时上报分管院领导。
2、如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由质控科将不良事件转交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协调相应职能部门共同解决,必要时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二)事件讨论
Ⅰ级、Ⅱ级事件、涉及多部门事件由质控科组织所有相关部门、科室、人员进行事件讨论会议,在事件发生后14日内完成。
Ⅲ级、Ⅳ级事件由主管部门组织事件发生科室、人员进行事件讨论会议,在事件后7日内完成。
讨论会议后责任科室48小时内完成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科主任(护士长)审核提交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后提交质管科;职能部门审核不同意退回上报科室,并在24小时内再次提交职能部门。
(三)整改落实
1、职能部门督导责任科室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整改措施。
2、质控科对不良事件整改效果进行评估,体现持续改进。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公示
每季度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分管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汇总分析,质控科形成《不良事件季度分析报告》,在医院质量管理简报上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