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
(1)接受有关单位、病人或家属及其他人员询问、咨询、投诉等的第一个医院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有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应热情接待,耐心回答,文明服务,不得推诿或拒绝。
(3)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或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务,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4)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范围内的事务或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的事务,应由首问责任人陪同至相关科室。
(5)对首问责任人难以解答或不清楚的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向有关部门了解咨询后负责向服务对象进行反馈。
(6)因首问责任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予以重罚。